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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控方引證據指所有被告共謀 辯方質疑範圍太闊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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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今(2月27日)踏入第16日審訊。控方呈上以「共同串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 rule)舉證的35頁證據列表,當中追溯至2020年2月發布的文章、公民黨記者會片段等,用作指控所有被告的作為。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質疑,陳志全並非公民黨成員,冀控方澄清立場。法官陳慶偉要求辯方直接與控方商討,審訊本周三(3月1日)續。

16人否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控方甫開庭表示,已完成對區諾軒的提問,並呈上控方就「共同串謀者原則」舉證的證據列表。法官陳慶偉關注,列表的首項證據為2020年2月15日發布的文章。控方稱從該日開始,戴耀廷和區諾軒已訂下協議;即使有人未參與串謀,列表是針對所有共謀者的證據。被問到所有證據是否用於指控所有被告(against all the defendants),控方回答是。

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控方列表範圍廣闊,或有被告未加入串謀,不可能牽連(implicate)在內,希望控方收窄範圍。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問及串謀細節,法官陳慶偉表示串謀不一定涉及犯罪,僅意味協議存在。法官李運騰認為,預料牽涉兩方面法律爭議,即「共同串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的協議,以及是否適用於未參與其中的被告。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指,列表包括公民黨和「本土抗爭派」的記者會片段、社民連專頁和鄭達鴻的facebook截圖等,是否可以用來指控其他被告,「控方是否提議,個人facebook言論都是不利於陳志全的證據?」法官陳慶偉提醒辯方直接與控方商討,控方最終簡短回應,重申列表證據用來指控所有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