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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侍應涉強姦女同事 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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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男侍應3年前涉嫌在酒吧無人時,在店內強姦23歲女同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陪審團今(20日)一致裁定侍應罪名不成立。辯方一度申請由控方支付被告訟費,最後決定撤銷申請。

被告陳永倫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新界元朗某大廈內強姦事主X。兩人案發時涉案酒吧任職兼職侍應,職責包括陪客喝酒和「猜枚」。在當日凌晨4時許,被告待現場所有人離開,之後突然將X推到沙發床上,強行脫下其短褲和內褲,將她強姦,過程維持數分鐘。

X期間曾喊「唔好」、「你走」等反抗但不果,被告在她體內射精後説:「你咁唔想,咁我畀你走啦。」事後X跟男友説分手並跑走,查問下哭訴自己遭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