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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次強姦及非禮繼女 47歲雲南來港男子8項罪成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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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與本港女子結婚的47歲雲南農民涉嫌在4年前多次性侵當時僅13至14歲的繼女,包括2度強姦、強迫口交和摸私處。4男5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今(14日)在高院裁定被告的強姦、非禮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8罪成立。法官斥被告「點可以對細路仔咁做」,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明日,以待辯方求情及審視需否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

男被告以英文字母L.C.作代號。上述罪行發生於中國雲南及香港葵涌石籬(二)邨某室,事主Y是被告的繼女。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其中3項非禮罪成,其餘5罪則一致裁定罪成。

被告另於開審前,承認6項侵犯事主X的控罪,X為Y的胞妹,比Y年幼兩歲。該6罪將於明天一併處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Y 2005年出生,2015年母親改嫁被告。2018年7至8月Y與妹妹X及母親到雲南探望被告,被告趁機觸碰Y私處及揉Y乳房。其後,被告趁Y睡覺時吸啜她乳房,以及強迫Y替他口交。

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被告在香港葵涌寓所內強姦Y;另趁Y睡覺時捉住她手部觸摸自己陽具上下移動。被告同年10月獲發單程證來港,11月22日經羅湖入境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