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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控方引「共同串謀者原則」舉證 辯方提多項爭議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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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訊今(13日)續,預料讀出雙方承認事實後,將傳召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作供。今早甫開庭時,控方稱初選的串謀協議在於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一旦計劃成功,上述「明顯行為」(overt act)就會出現。控方表示將引用「共同串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 rule)舉證,辯方則關注同案被告撰寫的文章可否呈堂。

庭上早前透露,認罪的4名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將為控方作供。辯方今早提出多項爭議,例如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表示,控方依賴戴耀廷在報章撰文舉證,但戴耀廷不在受審被告之列,亦不是作供的控方證人,質疑文章為不可呈堂的傳聞證供。法官李運騰聞言表示,本案將有其他被告作供,他們的供辭可以視為串謀的聲明,辯方稍後可以提出呈堂性爭議。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辭交代會利用同案被告的哪一份供辭,頂證哪一名被告。法官陳慶偉認為有誤解,反問「控方每次開案,都要交代所用的法律原則?」李官補充指,如果被告表面上是串謀一份子,那麼串謀相關的所有行為和聲明,都是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指,《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實施,控方指稱的串謀控罪於同年7月1日起發生,所以國安法生效前,涉案串謀協議並不存在。李官聽畢表示,串謀為「持續性罪行」,例如性罪行案件中,控方會將未被起訴的行為納入指控,以顯示整體情况和被告的心態(state of mind)。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回應指,控方將呈交更多證供交代背景,例如戴耀廷撰寫關於「攬炒」的文章。由於控辯雙方需時準備承認事實,案件押後今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