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情節嚴重失認罪減刑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原本判囚3年8個月,控方指出不符合「情節嚴重」類別門檻,最終呂遭改判5年,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他不服提上訴,是首宗針對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上訴庭早前考慮後駁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聆訊尚未排期。 相關文章:上訴許可呂世瑜最低刑期港區國安法終審法院 Up Next 稱殉職警「抵死」 警員煽動罪成 官:「狗」形容警官顯憎恨 不要錯過 共同串謀證據指控「所有被告」 辯方質疑範圍廣 官料現法律爭議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指支聯定期辦年宵集會 製刊物設展館鼓吹主張 支聯會案:何俊仁認煽顛 李卓人鄒幸彤不認罪 認罪案情:「結束一黨專政」圖終止中共領導 違憲法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開審 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 何俊仁認罪 (13:38) 涉助鄒家成將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 女律師申終院上訴許可獲批 (13:19) 陳沛敏:反對一人一信失敗 悔無「站得更硬」 9被告庭內首相見 20懲教員分隔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