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擲燃燒樽定罪上訴 官指理據牽強拒批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2 月 1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案發時就讀樹仁大學傳理系的男生被指2019年10月6日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在深水埗一後巷投擲燃燒的玻璃樽,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拒批許可。法官彭偉昌認為上訴理據「牽強莫名」,法庭有堅實基礎裁定上訴申請人就是投擲玻璃樽的人。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反修例事件樹仁大學縱火 Up Next 小機構退還比例「誇張」 倡另設撥款機制供揀 不要錯過 區諾軒:「積極用權否決財案」 多區爭論 稱戴耀廷解畫「積極」即可用或不用 盼有彈性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沙田電單車遭縱火焚燬 (09:13) 中年殺人 老年放火 八旬翁燒院友囚10年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 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 涉秀茂坪商場廁格縱火 六旬漢被捕 秀茂坪商場男廁疑遭縱火拘一男 四日內兩宗同類案件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