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光城者」兩認罪成人囚5年及5年3月 未獲1/3減刑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10 日 By 明報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中學生已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成年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兩名被告鼓吹的「無底線」革命主張,「絕對不可以在這個社會裏出現」,判斷本案「情節嚴重」,採納國安法的「最低刑期」,判兩人入獄5年及5年3個月,未獲認罪後三分之一減刑。 相關文章: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光城者區域法院港區國安法 Up Next 港對外經貿工作 東盟增歐美減 李家超預告訪東盟國 學者:轉新興市場配合北京 不要錯過 控方引記者會言論 辯方:何桂藍沒發言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會案:控方: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構成「指導意志」 可作支聯會意圖 支聯案共謀原則押後處理 官關注「控方無咩事實證人」 控:將召兩警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 官關注控方「似乎無咩事實證人」 (16:08) 林俊一非禮學生囚43月 求情稱身敗名裂 官斥無悔意 訛稱持貨非法賣空賺336萬 經紀夫婦偕友欺詐罪成 控方引三案 稱「一黨專政」必指向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