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光城者」兩認罪成人囚5年及5年3月 未獲1/3減刑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10 日 By 明報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中學生已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成年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兩名被告鼓吹的「無底線」革命主張,「絕對不可以在這個社會裏出現」,判斷本案「情節嚴重」,採納國安法的「最低刑期」,判兩人入獄5年及5年3個月,未獲認罪後三分之一減刑。 相關文章: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光城者區域法院港區國安法 Up Next 港對外經貿工作 東盟增歐美減 李家超預告訪東盟國 學者:轉新興市場配合北京 不要錯過 控方引記者會言論 辯方:何桂藍沒發言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何伯何太互襲案 申法援同被拒 陳沛敏:反對一人一信失敗 悔無「站得更硬」 9被告庭內首相見 20懲教員分隔看管 黎智英案求情 控方:黎智英在獄中無投訴 指事涉勾結外國應負更重罪責 (14:06) 與13歲畢業生性交 小學駐校社工囚27月 性侵禁錮少女 兩人判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