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理大突圍大專生認罪判囚38月 官:考慮集體性質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在理大內的示威者,多名示威者11月18日突圍而出。其中一名21歲IVE學生涉管有雷射筆及被捕時激烈掙扎,早前承認暴動、拒捕等3罪,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已還押23個月。區域法院昨日判刑,法官郭啟安認為案中有人使用弓箭「肆意攻擊」警員,判刑需具阻嚇力,判囚3年兩個月,另寄語對於「一時迷失身陷囹圄的年輕人」,公眾應予他們機會重投社會。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暴動罪理大衝突非法集結罪 Up Next 因泊車打鬥司機不治 退休警:被挑釁後自衛 不要錯過 叫停集會 警稱遭吐口水圍毆 遮打案3男受審 控方:一人認向警舉傘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理大衝突四名被告申上訴遭駁回 判辭指曾用另案敗訴理據 官斥大狀不應浪費法庭時間 (18:19) 「35+」案岑敖暉刑滿獲釋 林俊一非禮學生囚43月 求情稱身敗名裂 官斥無悔意 訛稱持貨非法賣空賺336萬 經紀夫婦偕友欺詐罪成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男教師涉三邀返家狎男生 15歲事主:感激教導 不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