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不服5人灣仔暴動罪脫 律政司:官沒考慮「企圖暴動」罪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男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脫,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罪脫裁決,早前提上訴,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可裁定各人「企圖暴動」罪成。案件昨於區院提訊,法官認為律政司在案件原審時沒有提出「企圖暴動」控罪,欠基礎於上訴階段爭辯,律政司則冀法庭「持開放態度」接納新議題。案件押後訊,待控方修改爭辯議題,各被告續保釋。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暴動罪罪名不成立蒙面 Up Next 警不展示編號覆核敗訴 陳基裘須付逾50萬訟費 不要錯過 刪相案林卓廷等3人罪脫 律政司上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與13歲畢業生性交 小學駐校社工囚27月 性侵禁錮少女 兩人判更生 放產假後花紅大削 女主管索償157萬 官指積極參與「建國聯」 16歲男分裂國家囚42月 《中年》林俊一 9項非禮罪成 涉姦已婚婦 無業男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