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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冊案 終院批上訴許可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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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她早前就其中一項法律議題在高等法院獲批在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她今(17日)進一步在終院申請取得上訴許可。蔡玉玲一方爭議申請目的是否屬於「要項」,相關陳述是否虛假,以及她是否知悉所牽涉的規限。終院同意申請方所爭議的議題,可能涉及實質嚴重不公的情况,因此決定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擇日頒下書面理由,案件將於5月3日聆訊。

蔡玉玲在法院外表示,抱平常心面對上訴許可獲批與否,又表示案件經歷由裁判法院、上訴庭直到終院,她都盡力做應做的事,這幾年來亦學習不去考慮勝算和敗訴的機會,認為「公道自在人心」。她說嘗試以法律途徑望?清爭議,法律澄清或有助新聞業界日後處理車牌查冊及調查報道。

案件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李義、林文瀚處理。大律師田奇睿代表蔡玉玲;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

律政司一方陳辭稱,對於條文提到運輸署長「須」提供資料,若申請目的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署長有權拒絕給予資料,條文清晰並無合理可供辯之處。而且,下級法院已裁定蔡的目的非與交通事宜有關,申請方爭議用作新聞調查目的不屬法律議題,蔡亦被裁定明知而作虛假陳述,證據確鑿,申請方所爭議的裁決沒有偏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