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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訛稱涉案人士拒落口供判囚6個月 保釋候上訴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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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於2019年處理一宗百佳盗竊案時,涉訛稱涉案車主拒絕落口供,無法追查案件,他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今(13日)指本案性質嚴重,影響司法程序,更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而背景報告中不見被告有悔意,判處被告即時監禁6個月。

本案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今天移師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温志煒(現年50歲)在判刑後,隨即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並獲准以2萬元擔保,其間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將「青春都花在警隊」,現將失去工作和長俸,已是很大懲罰。辯方今日引述案例,指曾利用職權在12年間為家人化驗血液的衛生署醫生,被判囚4個月及緩刑年半,指相比下本案被告的職位不高,亦不涉利益。惟裁判官指,該案影響公共人力資源,但本案影響司法及執法部門的程序,認為兩者性質南轅北轍。

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指,被告涉向上司虛報資料、訛稱有聯絡車主,及偽冒車主傳電郵給警方,犯案有一定時間長度,屬有計劃及非單獨事件。辯方引述的案例與本案有很大差異。裁判官又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預知將來要承受的後果,不見得法庭需給予額外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