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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包圍深水埗警署案 4人罪成候判 4人脫罪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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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有市民在深水埗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其後演變成包圍深水埗警署,8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今(7日)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指,案發時部分市民對警員懷有敵視和不信任是司法認知範圍內的事實,他們可能擔心或警員會不分青紅皂白作出拘捕而選擇逃跑,畏罪而逃不是唯一合理推論,裁定其中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罪成4人連同早前認罪的44歲車房職員,則須要還押至2月4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被告李倩瑩(案發時20歲,下同)、黎擎智(26歲)、陳姓男生(17歲)、彭嘉豪(18歲)、林姓男生(15歲)、林智鴻(20歲)、梁嘉諾(19歲)及梁皓天(18歲)否認暴動罪,李倩瑩另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攜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戴家榮(現44歲)早前承認暴動罪。

李倩瑩早前作供解釋當時打算踏單車回家,故穿頭盔和配戴防毒面罩,法官認為李純粹是砌詞狡辯,根據片段及證人證供,李到達變電站和警署外投擲石塊。與李同伙的黎擎智亦換上全副武裝、更在前排位置擲石。陳姓男生在現場餵他人飲水,舉拳揮舞示威並興奮拍手,他亦和李倩瑩溝通。彭嘉豪則於5人擲物後,在馬路上「扮飛機」和手舞足蹈,有人目睹彷效。法官裁定該4名被告暴動罪成。

至於林姓男生缺乏裝備,也沒與其他人交流,與看熱鬧的年輕人無異。林智鴻雖然帶有裝備逗留,他僅與一人短暫溝通,法官認為他似是百無聊賴、漫無目的地流連。法官接納梁嘉諾自辯稱途經被捕,梁因天氣預告下雨而帶備雨傘。片段顯示梁皓天將雙手放於口前,狀似高聲呼叫,但法官在缺乏錄音下不能確定他挑釁警方;梁可能湊熱鬧時過度興奮。上述4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此外,法官指出李倩瑩沒在圍堵警署的最好時機以雷射筆照射,反映她可能無意圖在暴動中使用雷射筆,遂裁定她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