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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帖文侮辱國歌及呼籲不用安心出行等 速遞員認煽動罪判囚8個月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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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速遞員涉在社交媒體發布逾百項具煽動性言論、圖片及影片,包括侮辱國家主席、侮辱國旗及國歌;又發布有關分裂國家、「廣州獨立」的言論;鼓勵他人破壞政府制定的防疫措施、煽惑他人繼承七一刺警案中疑犯梁健輝的所為等。他上月承認「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天(5日)被判囚8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評被告的手法具強滲透力及傳播力,使用的平台具延續性和永久性,判囚須具阻嚇力。

被告王俊傑(42歲,速遞員)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與年近70歲的母親相依為命,今次犯案因一時衝動,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被告被捕後表現合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亦希望向政府部門致歉,承諾會刪除相關帳戶,冀早日服畢刑期回家照顧母親。被告特別希望向母親道歉,因今次事件對母親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及影響,他已感到十分後悔。

蘇官判刑指,被告在涉案23個月之間,在3個廣受歡迎及使用的社交平台,即facebook、Instagram及Twitter共4個平台,發布及提供共113條帖文,包括相片及影片等。該些帳戶分別有100多至400多個朋友或追隨者,亦是公眾可閱覽的帳戶。

蘇官續指,被告宣揚內地和香港獨立,散播分裂國家訊息;呼籲他人不遵從防疫措施,拒絕使用安心出行等等。被告又提到革命、開戰、起義、打仗等,鼓勵他人仿效以刀襲擊警員再自殺的人士。蘇官認為被告並非單純轉載他人的貼文,亦有自己制作及撰寫部分內容,他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考慮案件嚴重性及判刑要具阻嚇性等因素,決定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