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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3大專生認罪 還押至1月18日判刑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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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3名大專生與其他示威者從科學館逃出理大期間被捕,昨日承認暴動罪,今(4日)經控方再修訂案情案,正式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至於同案的4名不認罪被告,案件將於下周一開審。辯方求情時力指三人已有悔意,從理大離開時雖有數分鐘與警方對峙,只是情急下使用暴力,期間沒有號召及領導角色,懇求輕判以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3名認罪的被告分別梁子揚(現年26歲)、許寧軒(22歲)、張達榮(20歲);另梁案發時因藏有士巴拿,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下令3人還押,並為張取教導所報告。

辯方求情時分別指出,梁在港大主修法文並現已畢業;許則為本地一間大學二年級生;張在案發時為一名17歲的中六學生,之後到台灣的大學修讀航海課程,並因本案而休學。

辯方均呈上3人的求情信,均表示後悔;不過遭法官陳廣池質疑,根據過去審理暴動案,很多被告都是品學兼優,「乖仔乖女」,對於梁在信中稱自己當日決定極度不智,只是認為他沒有選擇留守理大,逃走時被捕,最終成炮灰。不過辯方強調,梁在信中已表明不會再犯法,願意承擔責任,知道自己做錯。

另外,控方修訂案情顯示,相關新聞片段及科學館閉電視的記錄及截圖顯示,2019年11月18日早上8時許,梁子揚曾手持白色噴壼及白色棍,許寧軒則戴着粉紅色防毒面具及手持樽裝物品,張達榮另手持打開的白色傘、戴着白色頭盔和防毒面具,與其餘示威者從理大正門經暢運道與科學館道,在科學館道防線的警員發射催淚彈,爬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由後面進入科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