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張釋之:解決國安法實施的法律問題 應遵守一國兩制原則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1 月 30 日 By 明報 【明報文章】2022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對《港區國安法》第14和第47條的解釋。此次釋法,是在香港行政長官依據國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有關報告後進行的,報告中提出了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即行政長官認為,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安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安風險,而香港法院的有關裁決對此並不認同。 相關文章: Up Next 筆陣:中共這一輪政策轉向的意義 /文:袁彌昌 不要錯過 卜約翰:立會紀錄不具名 損公眾問責制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