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法援署要求經驗 3年至少5宗 獲委聘處理國安案大狀:不知為何被選中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1 月 16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根據法援署委派刑事案的要求,大律師或律師須在過去3年至少曾處理5宗相關案件。《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兩年半,已審結的案件數目不算多,外界關注署方如何評核律師的工作經驗,為國安法被告指派合適的辯護團隊。曾獲法援委聘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表示,不知道自己為何被法援署選中,估計沒有特定標準。 相關文章: Up Next 製賀年甜點 六旬婦墮攪拌機夾斃 為工場負責人之母 工權會:無保護罩欠安全 不要錯過 星、泰疫後新招吸客 推廣生態旅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