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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遭八旬翁潑腐液 兩職員索償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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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護老院一名有謀殺前科的八旬翁,2020年不滿院舍稱他在沒提早通知下被迫遷出,並沒收8200元按金,向4名院舍職員淋潑通渠水,致對方面部、咽喉等二級燒傷。老翁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在高院被判囚15年。其中兩名職員上周五(6日)入稟高院,就其個人受傷和損失向院舍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