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官指悔意表面 青年非禮胞妹囚24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1 月 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青年於家中三度非禮當時只有10至14歲的胞妹,包括摸私處及胸部,警誡下聲稱是胞妹主動捉他的手,被告上月底在區院承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將責任推卸予妹妹;被告比胞妹年長8歲,即使妹妹有不成熟的想法亦應加以教導;妹妹事後亦厭惡男性,由雙性戀者變成同性戀者,決定判被告囚24個月。 相關文章:倫常案區域法院非禮 Up Next 商人涉非禮女傭獲撤控 事主入稟索償28萬 不要錯過 地盤管工涉一晚五度性侵分居妻 事主指被告稱「一日未簽紙離婚 一日係我老婆」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與13歲畢業生性交 小學駐校社工囚27月 性侵禁錮少女 兩人判更生 放產假後花紅大削 女主管索償157萬 官指積極參與「建國聯」 16歲男分裂國家囚42月 涉8年前非禮徒弟 大狀暫准匿名 歌唱導師林俊一涉性侵11人 官裁11罪成准保釋候判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