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腳踢膝撞1歲童 童樂居員工囚9月 官:說成玩耍自欺欺人 毫無悔意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1 月 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用腳踢及拉扯男童等。她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裁判官直斥,被告將腳踢男童臉部的行為說成玩耍,是將別人視作玩具,行為可恥,旨在美化惡行。裁判官又稱,被告的行為在閉路電視鏡頭下無所遁形,但仍砌詞狡辯,看來毫無悔意。 相關文章:九龍城裁判法院對所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童樂居香港保護兒童會 Up Next 11歲女跑過馬路捱撞命危 不要錯過 遭嗆醒開窗即湧煙 居民急換衫逃生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利達豐許銳生非禮囚8周 保釋等上訴 求情稱酒精影響 不認罪「非悔意問題」 開西班牙語興趣班 一拳書館被控違例辦學 律師非禮刑恐案押後訊 續准保釋 高級督察非禮案 辯稱伸手作喻無碰事主 拒找3毫粗言罵客 的士司機罰2000 爭執逾20分鐘被錄音作證 不滿裁決指浪費公帑 圓方地盤管道兩死案 控大判二判等31傳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