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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更高現金回贈 「利奧坊‧曦岸」女買家認向地產代理送禮 准保釋候判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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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文員涉在購入一個逾650萬元的住宅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送禮,圖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遭廉署起訴,她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裁判官李志豪將本案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她期間獲准保釋。

案情指,中原地產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咀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中原地產會就每宗交易,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亦會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地產批准。

被告余煒琳(30歲)於2021年3月初委託一名中原地產代理為她物色住宅物業,經對方介紹,被告於同年3月底打算購買「利奧坊‧曦岸」一個售價逾650萬元的單位。

被告於3月31日與地產代理商議現金回贈金額時,表示如對方成功為她爭取較高現金回贈,便會提供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被告其後與發展商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單位,該地產代理則沒有接受被告任何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