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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社民連勞動節示威違限聚 高院拒批上訴至終院許可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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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共8人在金鐘遊行,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8人早前提出上訴遭駁回,其中7人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官黃崇厚今(29日)頒判辭指,考慮到案發情况和憲法權利的重要性,裁定各人參與集會時沒有合理辯解,因此拒絕批出終院上訴的許可。曾健成在庭外表示,需時和律師商討,以決定會否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

7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李卓人及梁國雄。上訴方要求法庭釐清多項法律議題,例如「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為何、參加和平示威會否構成合理辯解、限聚令是否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的集會和言論自由,以及本案定罪和判刑是否符合相稱性測試等。

法官黃崇厚在判辭指,《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旨在防止新冠病毒傳播,條文已列明「受禁群組聚集」的定義;雖然案發時實施4人限聚令,但規定的人數不是問題。對於有否出現群組聚集,法官認為要考慮證據顯示的整體情况,視乎事實裁斷,這並非可爭辯的法律議題。

至於行使示威的憲法權利可否構成合理辯解,法官認為屬於法律議題,但就本案而言,上訴人有否合理辯解是事實裁斷的問題。法官考慮到本案發生的情况,裁定上訴人參與集會時沒有合理辯解,故毋須交予終院定奪。針對集會和言論自由一說,法官認為涉及重大和有廣泛的法律觀點,但不認同原審裁決有錯誤。總括而言,法官認為本案的定罪和判刑相稱,故拒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