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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告鍾劍華誹謗案 鍾申請延期繳交陪審團款項被拒 將不設陪審團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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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立場新聞」2019年8月刊登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的文章,內文提及前特首梁振英,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和「立場」誹謗。法官歐陽桂如認為,鍾劍華就申請陪審團逾期繳款並無充足解釋,法官毋須將同意令作廢,亦沒充分原因重新決定把案件交予陪審團審訊,基於「立場」沒法律代表,故撤銷鍾的傳票申請,鍾須支付訟費。

原告為梁振英,被告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2019年11月,鍾申請本案交由陪審團審訊,經三方同意後獲法庭批准,排期於2023年8月7日開審,預料15日審期。

根據《陪審團條例》,申請方須繳存支付陪審團的款項,惟於2021年2月限期前,沒有任何一方繳款。鍾遂在今年7月申請傳票以寬延期限繳款,梁反對指本案已不宜由陪審團審訊。

對於梁振英反對申請指,「立場」自今年6月沒有律師代表,法官認為這情况構成重大改變,法庭須引導沒法律代表的與訟人,加上誹謗訴訟或有事實和法律挑戰,故足以說服法官不命令陪審團審訊,而鍾已離港非考慮因素。

梁又稱,自己作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安法實施後,法官或須介入審訊,避免本案抵觸國安法刑事罪行。法官明言難以理解梁的邏輯,指出誹謗發生於2018年,即國安法落實前,法官看不到國安法對本案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