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刑期無法分期執行提上訴 涉12港人案鄭子豪准保釋 (10:51)

發佈於

涉「12港人」案的廖子文及鄭子豪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和涉及偷渡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兩人各判囚31個月,事後不服刑期上訴。繼廖子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鄭子豪今(21日)亦於上訴庭獲准保釋。鄭子豪約下午12時許步出高院囚室,一度向傳媒揮手,懲教人員隨即稱「唔好揮手,快啲上車」,鄭則登上的士離開。

上訴人鄭子豪(20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保釋後叮囑鄭子豪:「麻煩你喇,唔好有任何走動喇!」否則可能再次被捕及須關押。

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原頒令廖子文(19歲)及鄭子豪承認的兩罪當中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惟因判刑時兩人已服畢妨礙司法公正罪的10個月刑期,無法分期執行,令兩人須服多半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