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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編輯被控攜雷射筆表證成立 自辯稱被警員塞他人雷射筆於背囊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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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編輯涉於2019攜有雷射筆等,事隔近3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否認控罪受審,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自辯稱,當日到旺角逛街後打算回家,其間有途人向他派發防毒面罩。另被告指遭人背後用力「㩒低」,導致他整個人伏在地上,其後才發現被警員制服。一名防暴警員更把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

被告唐健豐(26歲)供稱,2019年9月8日下午由天水圍住所出發至釣魚翁行山,他行了約半小時後出現微雨,擔心前進會有困難,遂原路折返。他亦憂慮隨時下雨,故在將軍澳買了一把藍色長傘。唐其後到旺角購買運動用品,約晚上7時到達旺角。他在車仔麵店用膳後,先後到華輝運動用品中心、迪卡儂及部分樓上運動用品舖。

唐隨後打算回家,但彌敦道街上有多人聚集及走動,並得悉旺角站已關閉,遂走到山東街休憩處休息及躲避人群。約1.5小時後,路况較平靜,他步行至巴士站乘車回家,其間有黑衣示威者跑過,並有一名男途人向唐遞上防毒面罩,唐因擔心警方發放催淚彈,遂接過面罩。

唐走到西洋菜南街附近,感到有人用力「㩒低」他,他整個人伏在地上,其後才得知被警員制服。唐續指,一名防暴警員把一支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唐續指,他藏有電筒是因為平常照明所用,當日亦沒有執袋,袋內的雷射筆則是平時與貓玩樂所用。

唐在控方盤問時指,涉案行山杖於2018年購買,惟控方指出,行山杖的製造日期為2019年6月,唐遂解釋是記錯。控方質疑,唐感到危險但未有選擇離現場更遠並改搭西鐵回家。唐則指,他當時較疲累,需要休息,亦不時留意新聞,且他擔心路面出現突發情況,故未有乘搭西鐵。案件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