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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編輯事隔近三年被控攜雷射筆 警作供稱被告被捕後跌出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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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名男編輯涉在旺角攜有雷射筆等,事隔近3年,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編輯不認罪,今(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作供指,他沿彌敦道追截迎面跑至的疑犯,於橫街、即快富街制服手持長傘的被告,糾纏間一支雷射筆「碌落地下」,但他忘記雷射筆由被告哪一隻手跌落。辯方指,被告可能經西洋菜南街到達快富街,警員稱有可能但不肯定。

被告唐健豐(26歲)報稱編輯,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和一支行山杖。辯方爭議證物連貫性不完整。

駐守水警總區的警員梁淇鋒供稱,收到指示有人非法集會和有「暴徒攻擊警署」,涉及200多人。梁於當晚11時44分到場,沿彌敦道向太子推進,現場有數十人,連同被告在內的小部分人迎面跑向他,有人左轉跑入快富街,他遂加快腳步追上,命令他們「不要走」。

梁指,其中被告戴過濾式呼吸器、拿藍色長傘逃跑,梁見狀上前逼他至牆角,惟被告「手舞足蹈」掙扎、拒絕合作。梁制服被告伏卧地上,糾纏之間一支雷射筆「碌落地下」,但梁忘記它從被告哪一隻手跌落。梁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後,將他交予同僚處理。

辯方盤問下,梁表示不確定警方有否設置防線,有途人循不同街道轉入快富街,他同意大部分人背着梁跑走。梁又稱,不記得和被告糾纏的情况,只能說對方沒有襲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