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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擬認前年旺角企圖縱火、毁車輛及藏汽油彈 押至明年9月訊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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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8歲男學生涉於前年5月1日,在旺角因涉嫌管有汽油彈,企圖縱火燒行車路,並破壞駛經車輛的車胎而被捕。事隔一年半後被落案控以企圖縱火等4罪。案件今天(1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擬承認其中3項控罪,其餘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則會存檔法庭。案件押後明年9月12日正式答辯及求情,被告續准保釋。

18歲被告賴卓豐報稱學生。他擬承認各一項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毁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即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則會存檔法庭,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