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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6人裁違社團例罰款 5人就定罪提上訴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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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被控違《社團條例》一案,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等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為首宗被票控未有為組織申請註冊的審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5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基金秘書罰款2500元。除基金秘書施城威外,其餘5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5名上訴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嚴官早前裁決時稱,6名被告基於共同宗旨成立基金,符合「社團」定義,作為幹事不曾為基金註冊,遂裁定6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