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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及「起底」罪被捕「私影」男 暫控三項罪明提堂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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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觸犯煽動罪及「起底」法例,昨(12日)早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的49歲男子,今日(13日)被警方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時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案件將於明(14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悉,被捕人本身為一名「私影」攝影師,他於本年8月至11月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當中包括有關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並發布涉及西灣河槍擊案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警方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相關信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干犯「未獲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該當時人資料」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干犯「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