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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被控煽惑投白票 爭議控罪違憲針對政見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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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帖文,因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今(12月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爭議控罪違憲,強調投白票或投某位候選人均是政治主張,而控罪針對特定政見,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控方則力陳控罪「一視同仁」,抱任何政見者均不得煽惑投白票。

審訊首先處理控罪是否合憲,辯方稱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蘇浚鋒(22歲)將會認罪。同案的陳星(58歲)則早前已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大律師詹鋌鏘陳辭指,投白票合法,是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但控罪似乎要阻止巿民投白票,扼殺透過數據反映公眾意見的機會,而法例不應懲罰巿民鼓勵他人做合法的行為。辯方強調,避免政府尷尬不是立法的合法目的,更是收窄言論自由。

辯方續指,特首選舉亦有流選機制,確保當選者有一定的認受性,而流選後僅安排重選,不會破壞選舉,故公開呼籲投白票只是正常表達意見;除特首選舉外的其他選舉,沒有最低得票要求,投白票不會導致流選,呼籲投白票並不能操縱選舉。

控方則陳辭指,選舉的目的是選出賢能者擔任公職,規管煽惑投白票是為確保選舉「有序、合法」地進行,有合法立法目的,而巿民是否投票或投白票是個人意願,不能與煽惑他人「混為一談」。又強調煽惑行為會破壞選舉,故須立法禁止,保障選民的選舉及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