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第二次終院裁決後釋法 陳弘毅:非終局判決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今次是本港自回歸以來第六次釋法,亦是第二次在終審法院裁決後,由政府提請人大釋法,上一次是1999年的港人內地出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引起本港司法獨立的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有別於1999年居港權案,今次終院裁決不算終局判決,只是按條例授予Tim Owen參與一宗案件資格,「今日有執業資格,可能9個月之後法律改了,不能依賴終審法院當時裁決」。他補充,不少地方法院判決後,立法機關修憲,都會改變法例的執行。 相關文章: Up Next 修例限海外律師參與 是否一刀切國安委定奪 不要錯過 堂食零針者:像返一年前 餐飲業料生意增嘆缺人手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