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拒「佔旺女村長」上訴 判辭:3罪無關有否用武器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3日機場示威,受僱於《環球時報》的內地男子付國豪遭綑綁,「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圖)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個月。她不服上訴,稱自己患腦疾,原審刑期太重。上訴庭早前駁回其申請,昨日頒下判辭,稱現場錄影和警誡供辭均顯示畢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故駁回申請。 相關文章:付國豪反修例事件機場交通壓力測試畢慧芬 Up Next 兩工程師控聖誕姦醉酒女 保釋被拒2月訊 不要錯過 控方邀蒐證警讀立場特刊 「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的抵抗」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調低再調高 7萬變回30多萬元 被刺頸警索償被指濫用程序 遇襲警追OT案 官指計法對原告不公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 曾發「光時」照遭投訴 社工停牌半年 紀委會建議書面譴責 註冊局:不足反映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