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拒「佔旺女村長」上訴 判辭:3罪無關有否用武器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3日機場示威,受僱於《環球時報》的內地男子付國豪遭綑綁,「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圖)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個月。她不服上訴,稱自己患腦疾,原審刑期太重。上訴庭早前駁回其申請,昨日頒下判辭,稱現場錄影和警誡供辭均顯示畢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故駁回申請。 相關文章:付國豪反修例事件機場交通壓力測試畢慧芬 Up Next 反修例檢控組增調首長級2變5人 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訴 去年6宗全涉暴動案 不要錯過 【Emily】內地疫熾 港派國產藥 馮家強:感覺怪怪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 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 屠龍槍手女友藏械囚88月 官信納「愛錯人」真心悔改 吳智鴻求情稱品學兼優 官不解提小學舊事 退庭首日無定論 屠龍案陪審今續議 支持在囚人士團體「候島」 宣告停售月餅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