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鄒幸彤煽惑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和15個月刑期。鄒幸彤昨透過facebook帖文透露,律政司已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書,要求釐清辯方可否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法庭應如何處理上述挑戰。 相關文章:上訴得直六四集會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 Up Next 示威犯聚 工黨社民連上訴終院 不要錯過 中大生集結囚6月 上訴部分得直脫藏械罪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會案:控方: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構成「指導意志」 可作支聯會意圖 支聯案共謀原則押後處理 官關注「控方無咩事實證人」 控:將召兩警 控方引三案 稱「一黨專政」必指向中共 引司徒華 控:支聯97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 官指專長與案無關 駁回鄒幸彤召專家證人申請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控方欲引「共謀者原則」 法官關注為何仍未澄清 (14:43) 支聯會案:何俊仁認煽顛 李卓人鄒幸彤不認罪 認罪案情:「結束一黨專政」圖終止中共領導 違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