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中大生集結囚6月 上訴部分得直脫藏械罪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等共13罪,去年中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6至8個月。其中一名中大男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訴得直,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則維持定罪原判。 相關文章:中大學生會九龍遊行反修例事件定罪上訴禁蒙面法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罪 Up Next 鄒幸彤煽惑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 不要錯過 指每項事實扣連 官駁回兩男暴動上訴 「獨立看無罪 累積看足判罪成」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瞞警司身分借款案 海港sir上訴指經紀造假 「35+」案岑敖暉刑滿獲釋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中大生候選校董:推進學生會重建 男子快餐店梯間揮刀 警持盾拘捕 參選校董遭DQ 中大生研司法覆核 被指不符「願支持校董會工作」 質疑因曾做書院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