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中大生集結囚6月 上訴部分得直脫藏械罪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等共13罪,去年中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6至8個月。其中一名中大男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訴得直,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則維持定罪原判。 相關文章:中大學生會九龍遊行反修例事件定罪上訴禁蒙面法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罪 Up Next 平安夜熱鬧 「疫下3年氣氛最濃」 復通宵迎聖誕 酒吧業料生意疫前七八成 不要錯過 李家超述職分兩日見領導人 料因防疫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屠龍案官提醒陪審團:Tg信息未必全真 暴動罪脫後發還原審 法律學生終極上訴 警涉呃OT案 署理警司稱無指示OT 受誤導批申領 醫局高層偕夫盜竊上訴 稱原審拒納警逼招認 曾組民陣基督徒學會解散 稱「礙於社會環境」 未能履行使命 受傷警先後索償施襲者警務處 官指重複擱置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