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指每項事實扣連 官駁回兩男暴動上訴 「獨立看無罪 累積看足判罪成」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3男1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兩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許可被拒。上訴方爭議單憑衣著或單在現場被捕,不能作出入罪推論。高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辭,稱即使每一項事實單獨考慮時可作無罪推論,但均是一條索中個別一環,這些事實以「幾何級數累積」,足以令原審裁定罪成,故拒頒上訴申請許可。 相關文章:十一國慶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暴動罪 Up Next 中大生集結囚6月 上訴部分得直脫藏械罪 不要錯過 性侵同居女友女兒 冒事主母發信着「滿足要求」 九巴車長非禮囚34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調低再調高 7萬變回30多萬元 被刺頸警索償被指濫用程序 遇襲警追OT案 官指計法對原告不公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玩具槍癡脫藏械罪 官:未證識分真假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