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指每項事實扣連 官駁回兩男暴動上訴 「獨立看無罪 累積看足判罪成」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3男1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兩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許可被拒。上訴方爭議單憑衣著或單在現場被捕,不能作出入罪推論。高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辭,稱即使每一項事實單獨考慮時可作無罪推論,但均是一條索中個別一環,這些事實以「幾何級數累積」,足以令原審裁定罪成,故拒頒上訴申請許可。 相關文章:十一國慶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暴動罪 Up Next 平安夜熱鬧 「疫下3年氣氛最濃」 復通宵迎聖誕 酒吧業料生意疫前七八成 不要錯過 【Emily】廉署委會新成員 May姐獲委任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 灣仔暴動案重審 三人認罪冀獲三分一減刑 陳虹秀不認罪年底審 (14:45) 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 屠龍槍手女友藏械囚88月 官信納「愛錯人」真心悔改 吳智鴻求情稱品學兼優 官不解提小學舊事 退庭首日無定論 屠龍案陪審今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