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支聯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代理人」不可能在對方不知情下行動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涉拒應警方國安處交資料一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爭議支聯會不屬於「外國代理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控方指稱是荒謬,稱「外國代理人」應是被委託人指使、控制及令其得益,代理人不可能在對方不知情之下行動,她舉例說,若一人因為搬屋而撿取街上紙皮,減省了清潔工的工作負擔,亦不能因此界定他成為清潔工的代理人。案件將於明年3月4日裁決。 相關文章: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支聯會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港區國安法鄒幸彤 Up Next 官拒立場案終止聆訊 指辯方未證「遲交資料致審訊不公」 開審後警擷 英分社主任截圖准呈堂 不要錯過 拒開死因庭 海難家屬上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會案:控方: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構成「指導意志」 可作支聯會意圖 支聯案共謀原則押後處理 官關注「控方無咩事實證人」 控:將召兩警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 官關注控方「似乎無咩事實證人」 (16:08) 控方引三案 稱「一黨專政」必指向中共 引司徒華 控:支聯97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 官指專長與案無關 駁回鄒幸彤召專家證人申請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控方欲引「共謀者原則」 法官關注為何仍未澄清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