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支聯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代理人」不可能在對方不知情下行動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涉拒應警方國安處交資料一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爭議支聯會不屬於「外國代理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控方指稱是荒謬,稱「外國代理人」應是被委託人指使、控制及令其得益,代理人不可能在對方不知情之下行動,她舉例說,若一人因為搬屋而撿取街上紙皮,減省了清潔工的工作負擔,亦不能因此界定他成為清潔工的代理人。案件將於明年3月4日裁決。 相關文章: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支聯會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港區國安法鄒幸彤 Up Next 官拒立場案終止聆訊 指辯方未證「遲交資料致審訊不公」 開審後警擷 英分社主任截圖准呈堂 不要錯過 拒開死因庭 海難家屬上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黎智英案煽動刊物作者涵區家麟胡志偉 共引161篇 官指對中共特區展嚴重敵意偏見 官:黎長年恨中共 國安法下堅定尋制裁 墊支登報訪美游說凝聚戰線 左右「重光」 官:「請求制裁」毋須證措施已推 「科技禁運」可歸類勾結罪「敵對行動」 納下屬證供指黎奠定編採 國安法前後持續攻擊中共 官:《蘋果》高層認同黎,並參與其中 官逐一駁黎證供 指穿鑿荒謬矛盾 李家超:黎「其心歹毒」 裁決彰正義 斥黎「反中亂港首惡分子」 中央機構紛表態支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