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編輯辯稱警插贓雷射筆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6歲男編輯涉於2019攜有雷射筆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昨自辯稱,當日到旺角逛街後打算回家,其間有途人向他派發防毒面罩。另被告指遭人背後用力「撳低」,令他伏在地上,其後才發現是被警員制服。一名防暴警員更把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 相關文章:九龍城裁判法院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編輯雷射筆 Up Next 李家超述職分兩日見領導人 料因防疫 不要錯過 【Emily】別劏房無期 官員談過渡屋被批「忘初衷」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 詩凝美容師無牌行醫罪成 官:缺法律認知非辯護理由 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 屠龍槍手女友藏械囚88月 官信納「愛錯人」真心悔改 吳智鴻求情稱品學兼優 官不解提小學舊事 退庭首日無定論 屠龍案陪審今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