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編輯辯稱警插贓雷射筆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6歲男編輯涉於2019攜有雷射筆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昨自辯稱,當日到旺角逛街後打算回家,其間有途人向他派發防毒面罩。另被告指遭人背後用力「撳低」,令他伏在地上,其後才發現是被警員制服。一名防暴警員更把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 相關文章:九龍城裁判法院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編輯雷射筆 Up Next 四旬父認侵犯女兒5年 事主指3歲起被狎百次 不要錯過 4人聲援理大示威囚15至24月 官斥盲目崇拜青春「近乎戀童癖」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醫生醉酒傷人守行為 「35+」案岑敖暉刑滿獲釋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膳心小館票控阻塞通道 與控方商控罪押後訊 一拳書館辦棟篤笑 龐一鳴被控無牌 Botox誤殺另涉21罪 九旬醫不宜答辯獲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