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編輯辯稱警插贓雷射筆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6歲男編輯涉於2019攜有雷射筆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昨自辯稱,當日到旺角逛街後打算回家,其間有途人向他派發防毒面罩。另被告指遭人背後用力「撳低」,令他伏在地上,其後才發現是被警員制服。一名防暴警員更把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 相關文章:九龍城裁判法院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編輯雷射筆 Up Next 李家超述職分兩日見領導人 料因防疫 不要錯過 【Emily】別劏房無期 官員談過渡屋被批「忘初衷」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調低再調高 7萬變回30多萬元 被刺頸警索償被指濫用程序 圓方地盤管道兩死案 控大判二判等31傳票罪 遇襲警追OT案 官指計法對原告不公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學員指掃胸稱「咀你就咀你」 港前泳將:無可能掂手以外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