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私贈囚犯零食 懲教員認罪罰3000元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6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時任一級懲教助理在大欖懲教所擔任飯堂主管期間,涉嫌一日內3次未獲授權而將曲奇及香腸交給8名囚犯,遭廉署控告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稱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離職,無可能重犯且有悔意,判罰款3000元。 相關文章: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大欖懲教所屯門裁判法院懲教助理 Up Next 灣區手記:黃碼驚魂 /文:尚東美 不要錯過 江碧蕙控造假帳 1萬元保釋2月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元朗套丁案 控:被告出售丁權再訛稱建屋自用 套丁案5原居民控串騙 待另案判辭押後今審 拒賄助理校長涉商刪證據 控方:認罪家長願錄供辭 毁賄助理校長證據 內地家長認妨司法 殺蟲水噴人 何伯判囚兩月緩刑 何伯認向途人噴殺蟲水 求情稱被罵過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