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圖看議題:法定古蹟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本港的《古物古蹟條例》早於1971年通過,被列為「古蹟」的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受法例保護,不得擅自進行工程,冀在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 相關文章: Up Next 名家學堂:紀錄微小瞬間成意義:張婉婷 不要錯過 Horizon : Unusual school subjects around the world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