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官裁六四集會禁令未合法 鄒幸彤得直煽集結罪脫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高院法官張慧玲昨裁定定罪上訴得直,原審定罪和刑期獲撤銷。張官裁決指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以禁令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律政司隨即表示,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考慮申請上訴予終審法院定奪。 相關文章:上訴得直六四集會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高等法院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十一遊行 官不信納警誘認藏雷射筆 社工管有武器罪成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無業漢殺陌生翁囚終身 辯稱神志失常 官斥反社會 官指限穿長褲護心理 鄒幸彤女囚覆核敗訴 4印漢涉斬死巴漢控謀殺 控方:首被告遇襲不久施襲 鄒幸彤司法覆核女性還押者夏季日間活動須穿長褲規定 高等法院裁定敗訴 (15:39) 男子涉姦女友16歲女 事主母見避孕套包裝袋揭發 指離島區議員席位懸空未補選違憲 原居民申覆核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