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官裁六四集會禁令未合法 鄒幸彤得直煽集結罪脫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高院法官張慧玲昨裁定定罪上訴得直,原審定罪和刑期獲撤銷。張官裁決指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以禁令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律政司隨即表示,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考慮申請上訴予終審法院定奪。 相關文章:上訴得直六四集會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高等法院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調查:近三成受訪者外遊染疫 遊英近半中招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質疑懲教署規定女囚友夏天須穿長褲涉性別歧視 鄒幸彤提司法覆核 (14:38) 中年殺人 老年放火 八旬翁燒院友囚10年 《蘋果》停刊前訂白報紙未取 船公司追存倉費申頒令售賣 疑丈夫偷情揮刀 精神分裂婦認誤殺 吳敏兒:無意犯案 謀劃未竟 官:已認罪不接受「無意」 舉例殺人不成無減罪責 參選新界7人求情 郭家麒等4人倡視「積極參加者」 辯:郭性格不符犯案 官:言行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