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部分未證暴動行為 十一示威8人囚55至60月 官:以群體衡量 燃彈擲警署挑戰權威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9名男女涉在尖沙嘴警署一帶示威,早前裁定暴動等罪成,其中8人昨於區域法院判囚4年7個月至5年(見表)。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表示,無證據顯示個別被告參與暴動的實質行為,但暴動嚴重程度並非基於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群體所做的事。張官批評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目無法紀,明顯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為本案嚴重之處。 相關文章: Up Next 救護私了男子囚28月 官批違志向 不要錯過 理大外19人案開審 控方:手機信息證知暴動現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