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康署民署場地演唱會 「免牌」減徵詢各部門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現時在康文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場地舉辦演唱會,獲豁免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如在其他場地舉辦,則需就構築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徵詢屋宇署及消防處等多個部門,獲食環署發牌後才可舉行。屋宇署稱,除大型戶外公眾娛樂活動,署方一般不會實地視察。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認為,康文署場地可善用其他部門專業人士提供的意見,但擔心如變成需經多個部門審批會費時,政府需與業界仔細商討。 相關文章:Mirror演唱會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 Up Next 確保穩掛責任誰屬 租用條款中英版有異 不要錯過 紅館經理按條款須審批重量圖則 康署:一般文化職系無工程背景 議員:不解無發現虛報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阿Mo入稟向僱主索償案明年5月開審 官斥舞館缺席聆訊逃避責任 (15:53) MIRROR演唱會事故|控方指被告清楚藝能虛假申報 辯方稱員工無動機交假資料 (15:47) 舞台設計「生命期」 須高預期用量3倍 舞台守則變回三級制 最快月底公布 複雜設計須工程師檢測 另聘駐場監督覆核 康文署提規管舞台設計分級制 霍啟剛指窒礙創作 令外地藝團卻步 (21:04) 鏡騷墜屏協興隆罰42萬 官斥「目測檢查安全」行業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