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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律師涉誤導警員罪脫 官指被告或誇大但未必有意誤導警方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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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裔律師前年陪同客戶到尖沙嘴警署錄取口供後,投訴於警署遭多名警員碰撞和指罵。警方指稱該律師提供虛假資料,控告他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表示,律師在警署遇到不愉快經歷,可能誇大其詞,但不代表他有意誤導警方,加上警署的閉路電視有一秒片段「不知所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審訊透露,被告周祖樑(42歲)當日與警員在警署的訓示室爭執,後來有警員將被告帶走,一同乘搭升降機離開。被告早前自辯表示,他曾經情緒失控,遭警員按肩膊和以粗言指罵等,事後向警察投訴課投訴。警察投訴課接手調查後,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實,因此控告他明知地誤導警員罪。

溫官裁決指,當日在場的警員供稱被告單方面挑起爭執,但同時在場的傳譯員表示雙方都有爭吵,法庭不能安心接納警員的供辭。溫官提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署升降機內的空間甚大,惟兩名警員與被告肩並肩站立,警員看似在押送疑犯,舉動「有點奇怪」。溫官認為,雖然警員否認有意站近被告,但不能肯定警員說出完整的真相。

溫官又指,閉路電視鏡頭拍到數人步出升降機的情况,但當中有一秒片段缺失,不能肯定警員是否有意與被告發生碰撞或身體接觸,被告所言可能屬實。溫官又稱,被告作為投訴人,只想向警察投訴課說出自己的完整經歷,即使陳述有扭曲和不準確之處,可能基於被告的個人感受和偏見,並非刻意誤導警方。溫官舉例指,被告和警員經過激烈爭吵,被告可能使用較強烈的字眼,將警員拍肩說成「大力按肩」,但不代表被告肯定自己陳述有誤,故裁定被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