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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公眾地方舞龍舞獅須申許可證安排 保安局:助確保公共安全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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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規定,若於公眾地方舉辦舞龍舞獅活動需事先向警方申請。警方今年1月至9月共接獲64宗有關申請。保安局長鄧炳強書面回應立法會質詢時指,由於舞獅活動及附帶武術表演的獨特性質,故有必要確保以上運動在公眾場所舉行時,不會擾亂公共秩序或影響公共安全,要求所有申請及參與人士提交刑事定罪紀錄,有助警方評估,以考慮活動是否涉不法分子或被用作掩飾非法活動。

保安局指,現行許可證及相關豁免制度行之有效,亦有實際需要,有助確保活動或表演不會影響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強調當局並無意窒礙舞龍舞獅活動及附帶武術表演的正當發展。

鄧炳強續指,警方有既定程序及指引處理舞龍舞獅活動許可證申請,會就每宗申請全面評估而決定是否獲批警方,有關考慮因素,包括舉辦活動的地點、時間、團體背景及過往紀錄,以及活動會否用來從事非法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