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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被捕 施城威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物料及賠償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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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月初於在機場被國安處拘捕的前「612人道支援基金」基金秘書施城威,昨(14日)入稟高等法院,表示被捕當日遭警方搜查兩個寓所,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物料。此外,施城威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取用相關物料,並要求警方賠償。

原告施城威,為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基金秘書及社民連成員,早前被控《社團條例》下的「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被告為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今年11月5日持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條例,警員進入原告位於北角和觀塘的兩個單位,檢取本案物料。

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警方須將兩類檢取材料歸還予原告,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並非在手令權限或合法授權範圍內的材料。針於警方審視物料的過程、如何交還涉案材料的正本及副本,以及檢取材料的檢查、影印等範疇,原告要求法庭頒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