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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暫委法官稱需保障暱名證人 拒將熒幕轉向公眾席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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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3男子涉暴動案今(11日)在區院續審。警員黃立然供稱,同年9月2日早上到港鐵荔景站處理有人阻礙列車的投訴,黃在接手處理已被控制的次被告連俊雄,他身穿黑衣配戴黑手袖。黃從其背包搜出啡色手柄彈弓及雷射筆,在他身上搜到37粒彈珠。黃在盤問下補充,背包內含一張寫有被告名字的便條。

被告為簡梓濱(23歲)、連俊雄(21歲)及卓嘉豪(26歲)被控暴動、刑毁及搶劫等共7罪。

乘容證人Z昨日作供說,她在月台拍攝有人用行山杖敲地,其間她遭人搶手機。第四名匿名乘客、任職採購的證人M今供稱,當晚約11時致電女友,即證人Z,惟無法接通。他約20分鐘後再撥電話,由自稱姓陳男子接聽,對方問他需否取回手機,兩人相約交收,M稱對撿拾Z手機的男子所穿衣物記憶模糊。

全部匿名證人作供完畢後,辯方提出,警員不會從案發片段認出匿名證人,問會否基於公開聆訊原則,如常向律師及公眾展示熒幕。暫委法官徐綺薇強調一直遵守公開聆訊原則,但關注到片段無可避免顯示匿名證人容貌,故須保障他們,並拒絕將熒幕轉向公眾席。

警員陳智康則供稱,於同年9月24日清晨,他到住所拘捕次被告連俊雄,從另一警員接過兩部手機和一件印有「奇怪文字」的黑色T裇作證;陳從片段認出戴灰色口罩的連。

辯方指陳只是事後拘捕,由他認人屬危險和不公,遂提出反對,但不獲法官接納。辯方盤問質疑,事發已三年前,陳在片段認出連主要因為該黑色T裇。陳表示亦認得連的容貌,他對本案印象深刻,因為被告短時間內在多處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