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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准廢免針紙 郭卓堅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擬覆核疫苗通行證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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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免針紙」司法覆核案敗訴後,修例賦權醫務衛生局長廢除免針紙,「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行會修改599L條文並不合理,要求法庭頒令法例無效。高院今(3日)頒下判辭,駁回申請。法官高浩文指出,雖然就免針紙作廢,條文沒容許持受影響人士上訴,但他們可透過其他途徑取得豁免,反駁郭錯誤理解599L條文。郭卓堅於庭外表示,相信法官裁決有道理,他「心服口服」及認為勝算不高,故不欲上訴,否則「無了期挑戰」。他又形容政府修例是「自己打自己一巴」,「要做無賴都無辦法」 ,他透露下周擬就「疫苗通行證」提司法覆核。

申請人郭卓堅早前親自撰寫的入稟狀指出,《基本法》35條提及,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指,行會召集人及各成員修改599L條文,授權醫衛局長執行取消免針紙,惟受影響人士無法上訴,只能向法庭提出訴訟。法例立法必須合情合法,沒有上訴機制是違反《基本法》,故要求法庭頒令法例無效。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他早前裁定醫衛局長無權宣告免針紙作廢,政府和醫衛局長沒有上訴,即接受裁決,這可反映香港法治。有人形容政府修例是「堵塞漏洞」,法官卻指說法不太恰當,認為政府立法時根本沒打算賦權予醫衛局長。政府其後「改變想法」並修例,以懲罰濫用免針紙制度的人,法官提到可循刑事罪行起訴,修例並非必需。

對於被指持涉事免針紙人士無法重新獲取豁免,判辭指出,條文沒容許受影響人士上訴或推翻免針紙作廢的決定,但列明他們可透過其他途徑取得豁免,包括由局長安排接受醫學評估,斷定是否不宜接種疫苗,他們沒被禁止再取豁免,而有關安排合理。申請人稱面對行政困難,只能告上法庭,判辭反駁他誤解599L條文,

判辭又指,申請人對條文及「疫苗通行證」的抨擊欠缺詳述,而法官在另一市民提出、已遭撤銷的司法覆核反駁其理由。由於申請人提出理據沒可合理爭辯之處,亦無勝訴機會,遂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