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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首宗套丁定罪案12人不服上訴 質疑原審辯方律師失職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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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世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生前涉串謀新界原居民非法轉讓丁權、即「套丁」予發展商,涉案12人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為首宗「套丁」被定罪案件。他們不服上訴,上訴庭今(1日)開庭聆訊,料需時8天。上訴方指控,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嚴重失職,並傳召他出庭作供。黃稱,與所有被告開會數次,一併索取他們的指示,他們均不同意有參與協議或任何非法行為,惟上訴方質疑黃未有個別索取指示,如有被告指長期在內地工作,從未參與會議。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12名上訴人中李欽培已去世,其上訴已遭終止,餘下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陸貽信等代表。

上訴方傳召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黃供稱,當時與12人曾開會數次,索取眾被告的抗辯指示。上訴方稱,審訊時有污點證人作供,其中有證人與被告為父子關係,問黃有否就此向控方商討,考慮將被告轉為污點證人,黃則稱會每宗案件都會為被告著想,但並非每宗都要向控方商討。

上訴方又問,黃志偉有否向眾被告提及,《基本法》第40條為「殺手鐧」、「秘密武器」,指被告均受條例保障;更在詢問被告會否出庭作供時提及「你講嘅嘢有冇我咁叻,有先好比口供」,黃表示,印象中沒有提及「秘密武器」這些字眼,並稱只有着被告考慮「講嘢叻唔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