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流水集會案上訴方:無證據參與籌備 9人組織及參與集結罪成 律政司稱各人凝聚帶領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泛民主派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其中7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上訴庭昨展開為期3天的聆訊。上訴方質疑集會一直由民陣籌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參與事前準備工作;律政司則反駁從沒指控各被告與民陣一同籌劃集會,罪責在於各人於案發時凝聚及帶領群眾遊行。 相關文章: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何俊仁參與非法集結罪反修例事件吳靄儀李柱銘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 Up Next 「助退會費」騙七旬學員355萬 健身教練囚40月 不要錯過 張高麗婿選人代 被問家境稱「認真備選」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何俊仁被吊銷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 審裁組指多宗集結案定罪損公證人專業聲譽 (15:06) 「九十二籤」案 兩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就定罪及判罰上訴 (16:53) 調低再調高 7萬變回30多萬元 被刺頸警索償被指濫用程序 遇襲警追OT案 官指計法對原告不公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