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8.11尖沙嘴暴動案 6人罪成1罪脫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發生衝突,29人被控暴動,分成3案審理(見表),其中一案涉及8男,一人早前認罪,其餘7人否認控罪受審,昨在區院裁決。法官稱,其中一人身處較遠的位置,未能證明他參與暴動,裁定他罪脫,但因藏有雷射筆,裁定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其餘6人身處現場成為暴動一分子,被裁定罪成。 相關文章: Up Next 蕭澤頤:錯國歌案不棄查 需要時詢韓警 楊潤雄:已收兩會道歉 運動員須保港尊嚴 不要錯過 「組織配套完善」 理大內暴動6人罪成 官指4位置延續大型暴動 被告有意圖隨示威者衝擊警方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