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十一示威 9人暴動罪成 憑衣著裁一被告掟燃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下午,9人涉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否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基於衣著特徵裁定其中一名被告是片段中向警署擲汽油彈的人。案件押後於11月30日聽取求情,12月12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國慶日尖沙嘴警署暴動罪 Up Next 空置稅「爭議大」 稱撤辣「非時機」 不要錯過 【Emily】學生繪皇后山 作品印上九巴「巡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仙人跳」勒索兩嫖客 4青年罪成 大坑西邨戶拒遷 九旬婦行動不便官准書面審訊 李偲嫣子爭執砍人缺席聆訊 認罪囚26月 玩具槍癡脫藏械罪 官:未證識分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