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十一示威 9人暴動罪成 憑衣著裁一被告掟燃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下午,9人涉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否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基於衣著特徵裁定其中一名被告是片段中向警署擲汽油彈的人。案件押後於11月30日聽取求情,12月12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國慶日尖沙嘴警署暴動罪 Up Next 最高150厘息 貴利集團涉洗錢1.4億 不要錯過 林鄭選人代常委? 陳:會唔會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與13歲畢業生性交 小學駐校社工囚27月 性侵禁錮少女 兩人判更生 放產假後花紅大削 女主管索償157萬 官指積極參與「建國聯」 16歲男分裂國家囚42月 與12歲女童性交拍片 律師陸建廷囚3年7月 官拒納情侶說法 斥為滿足性慾 免針紙案 蔡淑梅夫否認圖轉移資產 稱妻「奉公守法」